7月6日,美國助理國務卿湯姆‧馬利諾夫斯基(右)與維法格領導人會面。次日,巴林外交部宣布其為“不受歡迎的人”。新華社發
美國助理國務卿被巴林視為“不受歡迎的人”、
情報官被德國驅逐
“逐客令”因何而起?
最近,美國和“朋友們”的關係有點僵,接連有美國官員收到“逐客令”。在接連兩起疑似美國間諜案曝光後,德國政府10日要求一名駐柏林的美國中央情報局官員離境。遭遇類似處境的還有一名美國高官,巴林外交部7日宣布正在巴林訪問的美國助理國務卿湯姆‧馬利諾夫斯基為“不受歡迎的人”,要求其立即離境。
在日益密切的國際交往中,一些國際組織和國家的高級官員及外交官被他國毫不留情“轟出去”的事例屢見不鮮。若這些人被他國發現從事了觸犯法律的間諜工作或是破壞國家穩定的政變活動,多半會落得個“驅逐出境”的下場。然而,“驅逐”某一個個體的決定看似平息了風波,實則會傷害到兩者之間的關係。
幹涉內政被驅逐較常見
這位被巴林稱為“不受歡迎的人”的湯姆‧馬利諾夫斯基,是美國主管民主、人權與勞工事務的助理國務卿。他于6日抵達巴林後,曾與巴林最大什葉派反對黨維法格的主要領導人會面。巴林外交部發表的“驅逐”聲明說,馬利諾夫斯基幹涉巴林內政,只與對立派別中的一方舉行會談,實行“區別對待”政策,有悖國際外交慣例和國家間關係準則。
外交學院外交學與外事管理係副教授熊煒分析稱,“驅逐”有幾種辦法,正式宣布某人為“不受歡迎的人”,這是比較少見的情況。在沒有斷交的情況下,宣布對方人員為“不受歡迎的人”,在傳統的外交手段中屬于最高級別。“在諸多的外交實踐中,因幹涉他國內政而被驅逐的事件比較常見。”
巴林驅逐美國高級官員一事,就是因幹涉內政而起的代表性案例。西北大學副教授李福泉表示,什葉派佔巴林人口的多數,但是經濟地位和政治狀況比較低下。該派別自2011年2月開始掀起反政府活動,要求改革、實行首相選舉制度,以獲取更多政治權利。由于遜尼派巴林王室一直未滿足反對派要求,什葉派幾乎每天都會舉行抗議示威,甚至從事破壞和恐怖襲擊活動。
“若美國對什葉派表示支持,會損害美巴傳統盟友關係。若不支持什葉派的抗議活動,不符合美國所謂的民主價值觀。因此,巴林國內兩派矛盾的激化讓美國感到頭疼。”李福泉認為,此次美國主管民主和人權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專門會見了巴林反對派,從姿態上表達了對巴林民主事務的關切。
李福泉認為,巴林通過將美國高官列為“不受歡迎的人”並驅逐出境的方式,堅定地向美國表達“反對幹涉內政”的態度。這種舉動雖不會對美巴牢固關係造成根本性衝擊,卻凸顯了兩國在部分問題上存在巨大分歧。
同巴林一樣,很多國家也因反對他人對本國事務“指手畫腳”,將一些人驅逐出境。今年4月17日,布隆迪政府宣布聯合國駐布隆迪首席安全顧問保羅‧多比為“不受歡迎的人”,並限他48小時內離開布隆迪,他被指控“企圖破壞布隆迪的國家穩定”。2月17日,委內瑞拉政府宣布下令驅逐美國駐委內瑞拉的3名領事官員,理由是他們滲透進入委內瑞拉的大學,以辦理學生簽證等領事工作為掩護,“從事破壞委內瑞拉政權的活動”。
因間諜行為被“掃地出門”
受間諜事件牽連,或者因直接從事間諜工作被別國“掃地出門”的高官不乏其人。近日,外界關注較多的當屬一名被德國要求離境的美國中央情報局官員。在兩起美國間諜案的影響之下,德國政府發言人10日在給媒體的通報中稱,鑒于美方對係列對德情報活動未能作出解釋,德國政府已要求美國在德情報機構負責人離開柏林。
此前德國總理默克爾本人的手機也曾遭到美國特工竊聽。默克爾10日針對美德間諜風波表示,盟國間的信任是至關重要的,更多的信任意味著更多的安全。
對于“德國政府二戰以來首次要求美國情報外交官離境的決定”,熊煒表示,德國議會的情報監督委員會最開始發表聲明,用了“驅逐出境”一詞,但幾個小時後,更正為“建議美國政府召回此人”。“雖然德國轉而採用較為溫和務實的處理方法,但在美國與盟國關係中已經是前所未有的尷尬情況”,間諜案已經對美德信任關係造成衝擊。
國際社會的間諜戰每天都在上演,那些身份暴露的情報人員總也免不了被驅逐的命運。2011年12月,英國政府認定俄羅斯駐英外交官米哈伊爾‧列平試圖“招募”英國政府官員充當俄情報機構線人,把他驅逐出境。英國媒體報道,列平的公開身份是俄羅斯駐英國大使館三等秘書,實際身份是俄羅斯對外情報局特工。去年5月,俄羅斯安全部門稱在莫斯科抓獲一名名為瑞安‧克裏斯托弗‧福格爾的美國中央情報局間諜。該間諜涉嫌試圖招募俄羅斯特工部門工作人員,並“以美國駐俄大使館工作人員身份作為掩護”。當時俄羅斯外交部稱,福格爾“不受歡迎”,並下令將他驅逐出境。
驅逐理由形形色色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9條,任何國家可以“在任何時候,無需解釋其決定”,宣布任何外交人員為“不受歡迎人物”。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的人會被拒絕入境,並可被遣返來源地。若已入境者則會被下令限時自動出境。
然而,在現實的外交實踐中,很多下達“逐客令”的國家都會向社會說明理由,以表明行動的合理性。從一些政府的公開解釋來看,被驅逐出境的理由形形色色,多與幹涉內政、危害國家安全以及違反當地法律有關係。
熊煒表示,“不受歡迎的人”既是國際法中明文規定的條款,亦是外交慣例中常常出現的現象。宣布將某人列為“不受歡迎的人”的理由通常有:被指控犯有嚴重刑事罪;其行為被指責為幹涉接受國內政或違反該國法律;從事間諜和敵對性質活動等;或者僅因其個人舉止、態度或行為冒犯了接受國政府或個人。
當某國宣布一個人為“不受歡迎的人”,意味著此人需在24小時內或者其他規定的時間內離境。在外交實踐中,被他國列為“不受歡迎的人”或者強制驅逐的人,很多是外交官和高級官員。當某一國相信另一國持有外交護照的官員、外交官在本國從事了“與其身份不相符的行為”,就會讓其“離境”或是“驅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