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商人兼國家養牛中心前顧問拿督三蘇巴林申請撤銷其22項欺詐和洗黑錢控狀一案,高庭擇定于9月20日過堂。
三蘇巴林是於9月10日入稟高庭,指總檢察署對他作出惡意的指控,要求撤銷其22項欺詐和洗黑錢控狀。
他在申請撤銷書中指出,他並沒有要賄賂警方,也沒遵從國家養牛中心主席拿督莫哈末沙烈的指示,把錢交給正在調查國家養牛中心弊案的警官。
吉隆坡地庭是於6月29日批准控方的申請,讓三蘇巴林的欺騙和洗黑錢案件共22項控狀進行聯合審訊。
在欺騙罪方面,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2011年11月20日在武吉東姑一家餐廳內,欺騙國家養牛中心公司執行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即蓄意答應提供顧問服務,以致後者答應繳付服務費。
另4項控狀指被告於2011年11月25日、12月1日及5日,唆使莫哈末沙烈將4張高達175萬令吉的支票交付予他,以將部分金額用來賄賂警方,撤銷對養牛中心案的調查,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及不誠實的引誘移交財物)。
另17項涉及洗黑錢的控狀則指被告利用本身、妻子蘇扎娜(46歲)的幾家公司銀行戶頭和支票轉賬、現金存款及購買汽車等方法洗黑錢,涉案的款項高達175萬5000令吉。
被告也被控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資助法令第4(1)(a)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