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地庭今日裁決國家養牛私人有限公司前顧問拿督三蘇巴林所面對的5項欺騙控狀及17項洗黑錢控狀表罪成立,被告必須出庭抗辯。
法官羅茲拉沙烈也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58條文下,修改國家養牛私人有限公司前顧問拿督三蘇巴林所面對的5控狀,在控狀中加入前首相敦馬哈迪的名字。
47歲的三蘇巴林涉嫌欺騙國家養牛公司前董事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而被控5項欺騙罪名,加上在反洗黑錢法令下被控,共面對22項控狀,涉案的款項高達175萬5000令吉,其中一個用來洗黑錢的戶頭屬國家養牛中心。
羅茲拉在判詞中指出,法庭對于控方成功證明被告表罪成立,感到滿意。她在宣讀判詞后,要求法庭通譯員再次向三蘇巴林念出5項經過修改的控狀,三蘇巴林表示不認罪。
根據修改后的第1項控狀,三蘇巴林被控在欺騙莫哈末沙烈時,宣稱自己是受到前首相敦馬哈迪的指示而前來協助,並表示願意提供價值275萬令吉的顧問服務,導致沙烈答應繳付他諮詢費。
他被控于2011年11月20日傍晚6時,在武吉東姑一家餐廳犯下以上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貨罰款,或兩者兼施。
三蘇巴林所面對的第2至第5項控狀,經過修改后,闡明三蘇巴林是通過宣稱本身受到馬哈迪的指示來欺騙沙烈,導致沙烈繳付他4張總值達175萬5000令吉的費用,並相信部分資金是支付商業罪案調查部警員,以停止調查國家養牛中心案件。
三蘇巴林代表律師卡瑪魯西山以案件控狀出現變化,而要求法庭擇定過堂日期,以讓辯方決定證人名單。
法庭擇定12月10日為案件過堂,並從明年2月20日開始,連續3天進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