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高庭今日指大馬反貪會沒有邏輯及濫用權力,並撤銷反貪會就國家養牛中心弊案發出要求盤問商人拿督三蘇巴林2名代表律師的通知書。
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查麗哈尤索口頭裁決時說,反貪會向申請人兼律師拉蒂花(39歲)和慕爾妮(28歲),發出要求盤問她們的通知書,是恐嚇她們,以便取得2名申請人與當事人之間的資料。
法官說,反貪會援引反貪會法令第48(c)條文要求盤問2人做法,屬不合理及濫權。
“我看不到具邏輯理由,辯方要發出盤問通知書給2名申請人,她們僅是當事人(三蘇巴林)的代表律師。”
法官批准2人的3項申請,包括撤銷反貪會發出給她們要求盤問的通知書、反貪會于去年3月19日發出的盤問通知書無效,以及反貪會官員沒有權力記錄2人的口供。
不過,法庭駁回2人要求索償的申請。
2名申請人的代表律師是公正黨梳邦區國會議員西華拉沙律師;反貪會由高級聯邦律師伊芬迪代表。
拉蒂花和慕爾妮是于去年4月30日入稟高庭,要求宣判反貪會舉止違憲,以及要求撤銷通知書。
她們在申請中指出,她們于去年3月19日,陪同當事人三蘇巴林到反貪會錄口供。反貪會拒絕讓三蘇巴林在律師陪同下錄供,並以將傳召她們錄供的理由恐嚇她們。
申請指出,她們于3月19日接到反貪會援引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0(i)(a)條文所發出的通知書,指示她們在3月23日到布城反貪會總部接受調查;若不遵從,將在該法令第48(c)條文下被控。